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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北省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霸州市气象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7、承担廊坊市气象局和霸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设6个股(室):观测股、预报服务股、农气股、防雷中心、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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