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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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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功能是文学的特性,这一特性通过社会价值来实现。
不同于文学本质论,文学价值需要回答“文学何为?”
的问题。
根据文学研究的一般理解,文学不是科学,不存在完全中立的、零度的文学观念,它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识形态偏向。
文学是集合多种属性的精神文化产品,也因此具备了特殊的价值和功能。
萨特说:“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一种吁求。
写作就是向读者提出吁求,要他把我通过语言所作的启示化为客观存在……艺术作品是一种价值,因为它是一种吁求。”
[1]文学价值是多种价值的综合体,主要包括审美价值、认识价值和教育价值。
审美价值居于文学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文学的认知价值和教育价值建立在审美价值的基础上、统一于审美价值之中,它们都以审美价值为前提,如果离开文学的审美价值,其他价值就无法立足。
所以文学的这三种价值又相互交融,不可断然割裂开来。
[1][法]萨特:《为何写作?》,《现代西方文论选》,198~200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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