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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幼师生应知的制度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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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案例
小杜毕业后,分配到某幼儿园工作。
她与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去年回家过春节,看到家乡的变化很大,很多人做买卖挣了大钱,跟家人一核算,决定不如辞职,在家乡开个小商店。
春节一过,小杜回到单位立即写了份辞职报告,要求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领导不同意,认为按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单位才行。
小杜没有理会单位的意见,擅自离开了幼儿园。
小杜开个体商店应享受政策优惠。
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关部门要求她出具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小杜只好又回到幼儿园,请求单位为她出具解除合同证明。
单位领导明确表示,不能为她出具劳动合同证明。
原因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小杜擅自离去给幼儿园造成了损失。
分析:1.小杜没有理会幼儿园的意见,擅自离开幼儿园是否正确?
2.幼儿园不为小杜出具劳动合同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走上工作岗位,并不一定都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劳动纠纷和争议,但我们必须了解劳动法规知识,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学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本着对自己、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掌握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的方法。
职业生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这是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小杜所在地区的有关地方法规还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或者约定提前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资料来源:http:.molss.gov.ews2007-0630t_184630.htm
作为幼师生,在即将踏入社会的时候,应该对与幼儿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从而为自己科学地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客观依据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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