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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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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强调观察的客观性。
所谓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的总和,即对对象自身所具有的属性、关系、规律的总体性的把握。
片面性不是客观性。
尽管片面作为一个方面也是对象所固有的,但把它作为关于对象的认识则是错误的。
认识是主体积极的能动的过程。
主体的状况,当然影响认识的结果。
主体能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可以深入客体内部,揭示被隐藏的秘密,但不能把客体所不具有的东西附加在对象上面。
这种情况在认识中是经常发生的。
当主体把自身特性投入客体,这个“多余的”
东西会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受到清洗,这就是人的认识日益接近真理的途径。
实践可以创造世界没有的东西。
在实践过程中人在不断地创造。
这与观察的客观性的原则并不矛盾。
因为最深层的客观性是规律,而不是物体的具体存在方式。
物体的存在方式可以由无到有,但这种由无到有的可能性存在于对象之中。
人可以制造飞机,但不能制造空气动力学规律。
没有空气动力学、材料学以及各相关学科对规律的揭示,飞机是不可能制造出来的。
有的学者认为,强调观察的客观性是一种经典认识论。
以现代科学为依据的认识论是非经典认识论,它的首要原则是主体性原则而不是客体性原则,它的轴心是主体。
这就是说,认识不是反映,而是以自己已有的认知图式去构建客体,因此,应该否定观察的客观性而强调认识的主体性。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现代科学并没有也不可能推翻观察的客观性原则。
它反对的是否定主体在认识中作用的机械反映论,而不是辩证的反映论。
认识不能排除主体的作用。
但认识的目的和对象并不是主体,而是客体。
观察的客观性是最根本的原则,没有客观性,科学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人的活动目的得以实现,预期目的得以达到的根据是什么?是对客体的正确认识,即观察的客观性。
离开了这个基点,主体的作用越大错误越大,正如走路,背道而驰,越快离目标越远一样。
我们应该记住一个简单的真理:认识的对象是客体而不是自我。
即使我们以自我为对象进行自我观察,在这种条件下,自我已经是对象。
因此我们在认识中要强调实事求是,而不是从主体中求是。
尽管认识离不开主体,但主体作用的正确发挥是使我们更真实地反映对象而不是远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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