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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家怎样对待史书体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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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丰富的史书体裁
史书体裁是史书编撰形式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历史编纂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史学家不仅在具体做法上有很多创造,而且在理论的说明上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论点。
批判地总结这一部分遗产,对今天的史学工作,尤其是对今天的史书编著工作,是很有意义的。
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的《隋书·经籍志》,把中国历史文献分为甲、乙、丙、丁,即经、史、子、集四部。
其中史部包含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13类。
以后的目录学家,大多沿袭这种分类并不断有所损益。
至清代修撰《四库全书总目》,史部书有15类。
在这许多不同种类的史书中,包含着丰富的史书体裁,显示了我国古代史家讲求史书编撰形式的优良传统和辉煌成就。
史书体裁是史书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中国史学的童年时期,历史记载的形式比较简单,主要有记言、记事两种。
随着史学的不断发展,一方面记言、记事这两种古老的体裁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记言和记事相结合的史书逐渐多了起来,因而一些新的体裁不断出现,如编年体、纪传体、史评体、典制体、文征体、纪事本末体、学案体以及图和表,等等,使我国史书在编撰形式上呈现出多彩多姿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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