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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酷好之药(第1页)

本性酷好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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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当药。

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皙之嗜羊枣,刘伶之嗜酒,卢仝之嗜茶,权长孺之嗜瓜,皆癖嗜也。

癖之所在,性命与通,剧病得此,皆称良药。

医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药性,稍与症左,即鸩毒视之。

此异疾之不能遽瘳也。

予尝以身试之。

庚午之岁,疫疠盛行,一门之内,无不呻吟,而惟予独甚。

时当夏五,应荐杨梅,而予之嗜此,较前人之癖菖蒲、羊枣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过一斗。

因讯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

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进,使人密讯于医。

医者曰:“其性极热,适与症反。

无论多食,即一二枚亦可丧命。”

家人识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诡词以应,谓此时未得,越数日或可致之。

讵料予宅邻街,卖花售果之声时时达于户内,忽有大声疾呼而过予门者,知其为杨家果也。

予始穷诘家人,彼以医士之言对。

予曰:“碌碌巫咸[1],彼乌知此?急为购之!”

及其既得,才一沁齿而满胸之郁结俱开。

咽入腹中,则五脏皆和,四体尽适,不知前病为何物矣。

家人睹此,知医言不验,亦听其食而不之禁,病遂以此得痊。

由是观之,无病不可自医,无物不可当药。

但须以渐尝试,由少而多,视其可进而进之,始不以身为孤注。

又有因嗜此物,食之过多因而成疾者,又当别论。

不得尽执以酒解酲[2]之说,遂其势而益之。

然食之既厌而成疾者,一见此物,即避之如仇。

不相忌而相能,即为对症之药可知已。

[1]巫咸:唐尧时人,此代指医师。

[2]以酒解酲:用酒来解酒醉,比喻用有害的方法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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