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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律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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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唐尚书六部二十四格初探
律、令、格、式是唐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其中之一,格的研究最早是围绕敦煌石室发现的《神龙散颁刑部格》而展开的[1]。
20世纪80年代,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的整理取得了重要成果[2],进一步推动了“格”
类法典研究的深入。
先后有马小红、刘俊文、胡留元以及日本学者池田温、中村裕一等先生,围绕格的渊源、性质、形制及与唐律的关系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格”
作了深入探讨[3]。
曾经备受国内外学者普遍关注的《神龙散颁刑部格》并没有受到冷遇,以致近年仍有讨论[4]。
最近,郑显文据日本《令集解》及相关文献,对唐代有关佛、道事务管理的法规——《道僧格》做了复原工作,应是唐格研究中的一篇力作[5]。
然而由于材料的限制,长期以来学者对唐尚书六部二十四格的条文很少注意,通常只是在相关论著中略有提及。
鉴于此,本章结合敦煌吐鲁番文书,拟对唐尚书六部二十四格的条文略作梳理,并就唐格的性质及相关问题试作说明,以期对未来唐格的复原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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