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四、对万民法解释中的合意原则与原因类型化
banner"
>
现在可以对问题进行一些总结。
如果公元前3到2世纪产生于罗马人与外族人之间交往的、体现为原因类型化的合意契约可以被认为是习惯创造法律的结果,而习惯的概念并不必然削弱罗马法学家的创造性作用,这一点对于法学理论而言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在我看来,能够更好地解释这一现象的机制与市民法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机制是一致的。
在“谨慎解释”
和习惯创造法律之间存在着丰富的辩证关系,它可以通过对“习惯”
的解释体现出来。
[26]
以商品交换为代表的社会基层的变动并不被认为是一种法律,因为它没有体现萨维尼理论中的交易习惯与其法律意义之间的自然联系。
相反,通过从现存的交易形式中推导出一般原则,交易实践被重新理解为一种习惯,它被包含在交易和不同给付或服务的合同的原因类型化之中。
法学家的解决方案总是受到源于商品交换的经济、社会要求的影响,同时也指出了契约未来的发展方向,根据这一方向,合意主义的萌芽将会不断发展,其影响也会日益扩大。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
她是21世纪的小神童,穿越到盛世天朝,落入无法救赎的黑暗。他是生杀予夺心狠手辣的王,一道圣旨,天朝臣子可尽情享用罪臣之女夜夜被送去不同的府邸,三个月后,...
...
...
一本踏入官场路的镜子和教科书。一个小科长,偶然的机会给他抓住了,适逢其会,参与并卷进领导之间的争斗里。他也因此在仕途中,连连高升。一个仕途上极为顺利的女人,升官到市长后,又会有怎么样的变化?婚姻的不如意,事业的阻力,多方压力下,就为那一步走错,还能不能够回头?小科长升官后,既为马前卒,又在情感上与市长纠葛不舍,他们会有怎么样的抉择...